西安开启2025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工作
时间:2025-03-24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各建筑施工企业:
企业现有的各项资质,是否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二、考核资料
(一)《西安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表》(见附件2);
(二)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副本;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和职称人员证书,现场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技术工人技工证书;上述主要人员社保证明;设备清单(购买或租赁证明);办公场所证明(购买或租赁合同、办公场所照片);
(三)企业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四)近三年来已完工项目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五)上述资料检查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三、考核程序
本次动态考核分为资料报送、集中核查、企业整改、复查和出具结论四个阶段。
(一)资料报送阶段(4月1日至5月16日)。各企业对照资质标准,按要求上报书面考核资料,统一采用A4纸张胶装成册,附目录,加盖公章,报市住建局1318办公室。
(二)集中核查阶段(5月19日至5月30日)。市住建局组织考核组对企业报送的资料进行全面核查,得出合格与不合格考核结果,并在市住建局官网进行公告。
(三)企业整改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对照问题进行整改,并再次上报考核资料。
(四)复查和出具结论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市住建局对企业上报的整改资料,做出动态考核最终结论,并在官网进行公告。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开发区住建局应对照动态考核企业名单,督促辖区内企业按时参加考核。
(二)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按照企业现有的各项资质,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进行自查自纠,主动整改,在规定时间内如实上报考核资料。
(三)本次资质动态考核中,无法联系且条件不达标的“僵尸”企业、逾期未提供考核资料的企业、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的企业,直接认定不合格;资料不合格经整改后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认定不合格,对于本次资质动态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市住建局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依法撤回其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
(四)各企业现场提交资料时,法定代表人无法到场的,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及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公章、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附件4)。
附件: 1.西安市2025年度建筑业企业动态考核名单
2.西安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表
3.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及授权委托书
4.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事后监管,营造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环境,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按照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现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随机抽取的96家建筑业企业(见附件1)开展资质动态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企业现有的各项资质,是否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二、考核资料
(一)《西安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表》(见附件2);
(二)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副本;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和职称人员证书,现场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技术工人技工证书;上述主要人员社保证明;设备清单(购买或租赁证明);办公场所证明(购买或租赁合同、办公场所照片);
(三)企业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四)近三年来已完工项目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五)上述资料检查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三、考核程序
本次动态考核分为资料报送、集中核查、企业整改、复查和出具结论四个阶段。
(一)资料报送阶段(4月1日至5月16日)。各企业对照资质标准,按要求上报书面考核资料,统一采用A4纸张胶装成册,附目录,加盖公章,报市住建局1318办公室。
(二)集中核查阶段(5月19日至5月30日)。市住建局组织考核组对企业报送的资料进行全面核查,得出合格与不合格考核结果,并在市住建局官网进行公告。
(三)企业整改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对照问题进行整改,并再次上报考核资料。
(四)复查和出具结论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市住建局对企业上报的整改资料,做出动态考核最终结论,并在官网进行公告。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开发区住建局应对照动态考核企业名单,督促辖区内企业按时参加考核。
(二)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按照企业现有的各项资质,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进行自查自纠,主动整改,在规定时间内如实上报考核资料。
(三)本次资质动态考核中,无法联系且条件不达标的“僵尸”企业、逾期未提供考核资料的企业、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的企业,直接认定不合格;资料不合格经整改后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认定不合格,对于本次资质动态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市住建局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依法撤回其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
(四)各企业现场提交资料时,法定代表人无法到场的,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及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公章、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附件4)。
附件: 1.西安市2025年度建筑业企业动态考核名单
2.西安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表
3.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及授权委托书
4.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1日
- 上篇:西安:进一步加快业绩补录和规范业绩确认
- 下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