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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23年第1次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公示
2023-02-02
经企业申报和征求区县住房城乡建委意见,我委近期审查了重庆昕德利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材料,并进行了集体会审,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辽宁2023年第一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公示
2023-02-01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有关规定,我厅对大连百鑫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等125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19日至2022年1月28日。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江苏住建厅:试点下放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2023-02-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第22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等法规与标准以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我省2023年第1批建筑业企业资质(试点下放事项)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江苏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2023-02-0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部令第160号)等法规以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我 省2022年第21批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试点下放事项)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2023年江苏第1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公示
2023-01-31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等法规与标准以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我省2023年第1批建筑业企业资质(试点下放事项)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意见
2023-01-31
根据《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部令第128号)等法规以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我省2023年第1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意见予以公示。
辽宁建筑公路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公示
2023-01-31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我们会同省交通厅对辽宁志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申请建筑业(公路方面)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1月28日。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2023年建筑资质办理流程分享
2023-01-31
全国各地区住建部门已经逐步恢复建筑资质办理渠道,企业终于可以自行申请建筑施工二级资质。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三级建筑资质已经被全面取消,根据当前新发布的政策企业只能办理二级建筑资质,因此办理标准以及流程也随之发生了些许变化,为了让大家更好地开展准备工作,今天咕咕狗和大家聊聊2023年建筑资质办理的流程。
云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公示
2023-01-30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按行政许可程序,对54家企业进行审查(审查意见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18日至2023年1月30日。
办理建筑资质升级如何准备工程业绩?
2023-01-30
每当说到建筑资质升级业绩,已是老生常谈的问题,面对堆积成山的工程业绩材料,筛选出符合标准的材料谈何容易,今天咕咕狗就来和大家聊聊,关于建筑资质升级业绩,你需要了解的注意事项。
住建部发布2023年度第一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名单
2023-01-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部核准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2023年度第一批)予以公布。
广东恢复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发证
2023-01-29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粤府〔2022〕70号)要求,我厅将恢复实施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和证书核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海南住建厅:加强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
2023-01-29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我省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重庆住建委不予受理6家企业资质申请的通知
2023-01-13
近期向我委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相关规定,决定对中渝建设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本次资质申请不予许可,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纳入不良行为记录1年,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重庆:房屋市政工程夜间施工证明办理工作的通知
2023-01-13
为贯彻落实2022年9月28日通过修正的《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关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需要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城市管理或者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证明”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证明相关工作予以明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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